“乙类乙管”不是放开不管
1月8日起,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解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“乙类、乙类管理”。如何管理「B类B管理」?
先看看。随便啦。取消了过去“乙A管”的一些具体措施。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新冠肺炎感染者不再隔离,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;不再划分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;对新冠肺炎感染者实施分类治疗,及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意检查一切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的频率和内容。根据《国境卫生检疫法》,对入境的人员和货物不再采取传染病检疫措施。
让我们看看该怎么办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、乙类管理”,不是放松休息的信号,也不是完全“放开”。防控措施调整后,“乙类管理”是指工作重点从预防全人群感染转向保护重点人群,减少重症和死亡,确保防控措施平稳有序过渡。
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。要特别注意老年人、基础病人、儿童、孕妇等危重、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、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治疗,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需求,减少重症和死亡。开展高危人群健康调查,做好分类诊疗工作。制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的药物和检测试剂,满足患者用药和检测需求。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,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危重床位的准备。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,为农村老年人、基础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。
要加强重点机构防控。养老院、社会福利院、医疗机构、学前教育机构等人群集中的机构需重点防控,疫情期间加强人员健康监测。对养老院、社会福利院等高危人群聚集的机构,要及时采取封闭管理,防止机构聚集性疫情的发生。对维持社会基本运转的公安、交通、物流、水、电、暖等行业,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的通风消毒,建立员工轮岗和岗位编制制度。
有必要加强疫情监测和应对。判断疫情发展趋势,当疫情严重时,需要对车站码头、大型超市、大型娱乐场所、交通工具等容量大、空间受限的场所采取措施,在短时间内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。,暂停大型活动,压制疫情高峰。同时,提倡坚持个人防护措施。“B类管理”后,仍需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多通风的健康生活方式,并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头接种。
总之,无论是哪种传染病,在其流行期都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其传播。“乙类乙类管理”就是不放手。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,全民健康的目标需要全民的积极配合才能实现。